黄纪欣律师拥有为金融服务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多年经验,客户主要为对冲、私募和信贷基金公司、上市公司、跨国金融机构、总部位于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全球企业集团、家族办公室、受托人、风险投资人、机构投资者以及初创公司。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黄律师积极为客户提供战略性意见,关注金融服务、保险、信托和企业服务公司以及货币借贷和运营公司的法律和监管需求。她的代表性经验包括:
- 协助客户在香港设立/收购金融服务业务公司,涵盖投资于传统资产和虚拟资产的基金公司、经纪人、分销商/配售代理及企业融资人;
- 协助客户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守则和指引持续监管规定;
- 在技术对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运营产生影响以及香港证监会采用“前置式”(Front-loaded)监管方针的背景下,协助客户设立/重组传统型私人财富管理平台;
- 协助客户编制合规手册、搭建内部监控系统、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投资者评估、适用性要求和营销协议,及处理证监会监管审查和检查;
- 协助客户针对香港投资者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地区实施证券/产品分销/营销计划;
- 协助客户建立/重组家族办公室,管理账户安排和集体投资计划,包括对冲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私募股权安排、不良债务/信贷基金、混合基金和零售基金;以及
- 代表投资者(机构和超高净值个人)参与对基金和/或托管账户授权的投资(以合资安排或其他形式)谈判。
黄律师的客户来自香港、英国、美国和中国内地,她在与世界各地的金融和/或证券监管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黄律师于2012年至2018年获《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Pacific)认可,包括于2017年获评为投资基金领域的领先律师。她亦获2017年《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Chambers Global)评为“基金相关监管事宜领域的专家”。
黄律师具备香港律师执业资格,通晓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