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纪欣律师拥有为金融服务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多年经验,客户主要为对冲、私募、信贷及基金的基金公司、经纪交易商、上市公司、跨国金融机构、总部位于美国、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全球企业集团、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家族办公室、风险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初创公司、科技企业及支付服务提供商。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黄律师积极为客户提供战略性意见,关注其金融服务、保险、信托和企业服务、货币借贷和运营以及支付业务的法律和监管需求。她的代表性经验包括:
- 协助客户在香港设立/收购/重组金融服务业务公司,涵盖投资于传统资产和虚拟资产的基金公司、经纪人、分销商/配售代理、私人财富管理公司及企业融资人;
- 协助客户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守则和指引持续监管规定;
- 在技术对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运营产生影响以及香港证监会采用“前置式”(Front-loaded)和“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监管方针的背景下,协助客户设立/重组传统型私人财富管理平台;
- 协助客户针对香港投资者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地区实施证券/产品分销/营销计划;
- 协助客户建立/重组家族办公室,管理账户安排和集体投资计划,包括对冲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不良债务/信贷基金、混合基金和零售基金;
- 代表投资者(机构、家族办公室、保险公司和超高净值个人)参与对基金和/或托管账户授权的投资(以合资安排、重组、需要最惠国选择的补充函件或其他形式)谈判;以及
- 代表科技公司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就与在证券发行中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相关的发牌和监管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黄律师通晓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