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ic James律师是盛德国际基金业务组的香港合伙人律师。他经常代表跨国私募基金经理处理争讼性和非争讼性监管事务,经验相当丰富。他的业务还涉及协助亚洲、北美、欧洲和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客户进入香港金融市场,以及解决当中复杂的跨境挑战。
James律师获《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和《亚太法律500强》分别评为争讼性金融服务领域的“知名律师”和“重要人物”。他还凭2023 年的金融服务监管工作获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评为领先律师——“杰出执业人士”。他广受基金经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欢迎(2023版《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客户称赞他的建议“总能有效应对监管机构的审查”(2022版《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其他评论亦嘉许他的 “务实建议(香港的监管事务以及一般反洗钱事宜)”(2020版《钱伯斯亚太区法律指南》)、“快速响应的能力”(2020版《钱伯斯亚太区法律指南》)、“高水平的建议(争讼性监管事务)”(2018版《钱伯斯亚太区法律指南》)和“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并形容他“是一位可靠且值得信赖的行动派”、“非常具有风度,容易相处”(2017-2019版《钱伯斯亚太区法律指南》)。2018版《亚太法律500强》指他“始终表现出卓越的品质”、“是一位从事复杂监管工作的人才”。
可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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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Dominic James
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及金融衍生工具
证券执法和监管
商业诉讼及争议
保险监管
证券执法和监管
商业诉讼及争议
保险监管
经验
- 代理事宜
James律师的代表性项目包括:
- Arthur J. Gallagher & Co.,以32.5亿美元收购韦莱韬悦的协约再保险经纪业务。
- 多家保险挂钩证券 (ILS) 发行人,销售和发行巨灾债券。
- 一家美国券商,应对香港证监会提起的“首例”刑事诉讼,诉由为该券商在香港境外就香港受规管的活动开展积极营销。
- 一家领先投资银行,应对香港证监会就其涉嫌操纵利率发起的调查。
- 一家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应对由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向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内幕交易提起的法律程序。
- 一家被指控在香港参与内幕交易的韩国公司,成功申请香港高等法院以滥用程序为依据驳回了这起香港证监会起诉的案件。
- 一家大型美国财富500强公司,处理其在收购一家大陆实体中产生的问题,包括一项针对会计欺诈的调查、诉讼准备和应对监管调查。
- 上市公司、持牌人或注册公司,就众多市场行为问题开展境内和跨境合规调查(包括响应及质疑香港证监会的搜查令和法定声明)。
- 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参加其跨境破产程序,并成功获得香港法院批准,与债权人达成相互关联的安排计划,以重组逾7亿美元的海外债务。盛德因此于2015年被《金融时报》“创新律师报告”评为“杰出国际律师事务所”(获此殊荣的仅有两家律师事务所)。
- 责任高管和相关个人参加证监会的调查和面谈,以及后续由证监会提起的民事、刑事、纪律和取消资格的相关监管行动和诉讼。
相关业务能力
服务
新闻与观点
证书
执业资格及证书
- 英格兰和威尔士 (事务律师)
- 香港 (事务律师)
学历和教育
-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 法学硕士, 2000
- 英国雷丁大学, 法学学士, 1998
语言
-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