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律师事务所协助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Tech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HKEX: 7855)成功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约10亿港元(1.285亿美元)。盛德在本项目中担任联席保荐人及承销商的香港及美国法律顾问。联席保荐人为清科资本及中信建投国际。
本SPAC的发起人包括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一家获香港证监会许可的持牌法团,系上海及香港两地上市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清科管理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清科资本有限公司,一家获香港证监会许可的持牌法团;以及个人发起人倪正东先生、李竹先生及刘伟杰先生。
Tech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拟专注于识别中国“新经济”领域的高增长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家经济趋势及产业政策一致的创新技术、先进制造、医疗保健、生命科学、文娱、消费及电子商务、绿色能源及气候行动行业。
盛德团队由合伙人律师余嘉慧及丁锰率领。其他团队成员还包括资深律师陈颖曦,律师白云及谢晓彤,高级法律助理张楚晨、刘锦欣和杨蕴笑,以及法律助理董诗彤和谭皓之。
盛德拥有香港上市领域规模最大的业务团队之一,团队成员包括100多位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本所多年来获得《钱伯斯法律指南》评为为亚太区及大中华区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领先国际律所。盛德是最早为客户提供香港上市项目法律服务的先行律所之一,在过去三十多年的第一批开创性上市交易中创下了为客户提供领先法律服务的佳绩,从香港《上市规则》第18A章项下的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公司上市、第19C章项下的联交所主板第二上市、双重主要上市及第18B章项下的SPAC上市等。